郑商函〔2019〕483号
各会员单位:
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交易结算的,该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暂不增加。
二、自2019年12月16日起,此前已办理增加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的期货公司会员,提交附件《期货公司会员代理境外经纪机构出金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出金方式办理相应的出金。
三、办理出金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含当日),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3:00。
特此通知。
附件:期货公司会员代理境外经纪机构出金申请表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