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化风控制度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来源:原创
为保障苯乙烯 期货 平稳上市运行、促进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大商所设计了苯乙烯期货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防控市场风险。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苯乙烯期货风控制度是在现有成熟风控制度的基础上,针对苯乙烯特点进行了适度强化,以防控潜在风险。
据了解,苯乙烯期货风控制度包括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制减仓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和风险警示制度等。根据此前大商所发布的相关通知,苯乙烯期货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为分析较长时间的苯乙烯历史数据波动特点,大商所选取江苏地区的苯乙烯日交易价格为代表,考察了2014—2019年的苯乙烯现货历史价格波动情况。统计结果显示,现货波动幅度绝对值不超过4%的占97.2%。因此,涨跌停板幅度设置为4%可以覆盖苯乙烯绝大部分日间波动。当苯乙烯期货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高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
交易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该负责人说,苯乙烯期货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在临近交割期将根据不同时间段调整交割月合约保证金。在一般情况下,苯乙烯期货合约从交割月份前1个月的第15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提高至10%,从交割月份首个交易日起提高至20%。对于同时满足苯乙烯期货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较大值收取。
他介绍,苯乙烯期货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基数的设定参照大商所已有品种的设计方法,采取相同限仓数额设置。在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12万手,则持仓限额为12000手;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12万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10%。
上述负责人表示,苯乙烯期货在交割月份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的设置参考了现货生产、消费及贸易企业的月均规模等情况,同时也考虑到苯乙烯现货高周转、第三方库存较低的特点,为严防交割风险,采用从严限仓的原则。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苯乙烯期货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第十五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持仓限额限定为2000手(折合现货1万吨)。进入交割月份后,限仓限额设置为1000手(折合现货5000吨)。需要指出的是,苯乙烯品种不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进入交割月份时,交易所将按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数量与该品种交割月份投机持仓限额中的较低标准,转化为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增加额度”的规定。同时,考虑到产业客户在实际生产中可能需要更大的持仓额度,因此苯乙烯期货拟规定,通过套期保值申请,获得套期保值额度的产业客户和投资者,可以不受持仓限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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